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四章 审批便利化/第二节 推进网上办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本省推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网上办理。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及时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保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稳定、安全、高效,为行政审批便利化提供现代化手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