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省推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网上办理。

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及时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保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稳定、安全、高效,为行政审批便利化提供现代化手段。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