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涉企经营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流程,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