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二章 审批标准化第十四条有效行政审批部门、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具体明确每一事项的受理条件、材料标准,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