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二章 审批标准化第十五条有效行政审批部门、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细则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