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第二章 审批标准化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推动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