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