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扩大规模,完善服务。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地方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并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