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做好人力资源信息采集、归类、分析和发布工作,为求职者就业、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