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