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运用区域、产业、财政、教育、土地、科技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等重大战略,发展专业性、行业性、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