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四十八条有效执法机关对需要处理的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违法物品,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