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执法机关对需要处理的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违法物品,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