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高等学校集中区域统筹建设实验室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