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省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