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