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