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