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和实验环境等科技资源,结合本单位工作内容,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开发科普旅游项目等方式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公众开放图书馆、实验室、陈列室等相关科普场地或者设施。鼓励企业利用自身技术、设施和服务优势制作相关科普产品和内容,创办科普场馆或者线上科普平台,向公众展示科技成果,传播科技知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