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推进科普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会同科技部门组织编制文化旅游与科普融合发展的工作计划,体现行业特色和区域功能特征,加强科普旅游产品创新,实现旅游与科普融合发展。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科普资源,开发体验式科普创新项目,开辟优质科普旅游线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