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本市支持科普基地建设。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普基地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信息,依法向公众开放,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具体认定和支持办法,由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