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及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并将科普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工作者加强具有科普特色的产品创意设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