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科普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第十五条有效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活动,重点普及与其生产经营、生态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技知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