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和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开展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和禁毒重点整治;
(四)检查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
(五)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发布年度禁毒报告;
(七)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