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