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由禁毒委员会牵头,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结合,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禁毒委员会应当完善禁毒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提高禁毒宣传教育效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