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