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齐长城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齐长城保护知识和先进典型宣传,为齐长城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