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齐长城上开沟、挖渠的;(二)依托齐长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三)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内开山、开矿、采石、挖砂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