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执法巡查制度,按照规定制定齐长城保护执法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现影响齐长城安全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