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动态监测制度,使用遥感卫星、无人机、信息平台等技术和手段,对齐长城及其相关设施、周边环境进行动态监测。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