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齐长城档案和齐长城资源数据库,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