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通行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发现货物运输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应当提示当事人即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未即时接受处理的,应当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信息、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