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标准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