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将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或者单独就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