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将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或者单独就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