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第二十条有效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