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三章 审议和票决第十九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制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具体办法,明确民生实事项目应选数量、候选项目差额数、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