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第二章 征集和提出第十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主动参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通过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梳理研究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