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第六十七条有效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