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九条有效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