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提案人、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