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