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