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七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提高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定期与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开展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