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