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集团化管理的,企业集团应当依法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