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组道不少于3米。农村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县道公路由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乡道、村道、组道公路由所辖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现场勘查审核。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