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责任主体。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货车非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