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组道不少于3米。

农村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县道公路由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乡道、村道、组道公路由所辖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现场勘查审核。

Local Regulations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