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 按照规定接受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其中组道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