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有效穿越乡镇(街道)集镇的过境农村公路,由乡镇(街道)负有市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辖区内过境路段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